小人物

我不是大人物,也許沒有別人想要的精彩、也許沒有驚天動地、沒有淒涼賺人熱淚的故事…不管是路過的、常客、朋友…歡迎進來。套用楊嘉賢的一句,“真實就是感動”。

Tuesday, July 04, 2006

愛我就不要拍我



想當明星、超級巨星或萬人迷偶像,當然很難!退而求其次,自動請纓上陣演A片,當一次三級片的主角,過一過明星癮,在攝錄手機日益普遍的時代,已是輕而易舉的事了!

新手機的功能和款式不斷推陳出新,從原本的傳播音訊、發送簡訊、多媒體信息,後來附加收音機、mp3、照相機、錄影機、上網等等無奇不有,讓手機一族趨之若鶩,已經演變成追求物質和虛榮心的替代品,也衍生更多的社會問題,結果造成手機變得不再那麼的“單純”,連想要當“明星”,也可通過手機觸鈕即刻成事。

原本性愛是男女之間愛情昇華,極之隱私的一回事,宋代詩人蘇軾在描寫春宵時,就以《春宵一刻值千金,花有清香月有陰,歌管樓台聲細細,鞦韆院落夜沈沈》來形容春宵的浪漫和有趣,可謂傳神和令人回味無窮。但是,如今春宵一刻值千金,卻變成春宵一次下載10令吉,要是蘇軾泉下有知,莫不感嘆“世風日下,成何體統”。

2005年杜蕾絲(Durex)全球性調查的報告也指出,大馬人進行第一次性行為的年紀越來越小,從2001年的20歲到2004年的19.3歲,而今年則平均是19歲。發生性行為的年齡日益趨小時,青少年的大膽作風也令人咋舌,男生女生在愛得你儂我儂,緋側纏綿時,竟然不忘攝錄兩人“愛的證據”來回味與炫耀。

當愛已過去,愛的證據卻變成報復的工具,有的則成了男生向友人炫耀的“戰利品”,在手機與網絡的便利下,藍牙紅外線只須一啟動,具有一傳十,十傳百的效應,頃刻間全世界都可以“春宵一次10令吉”,全程觀賞香豔的春宮片。

報章大事報導這類新聞時,除了譴責男生的不負責任外,更重要的是提醒女生,即使愛得如膠似漆時,不要被愛沖昏頭,或因一時貪玩拍下性愛的鏡頭。

一經手機傳出的性愛錄像就像收不回的覆水,不管花多大力氣或多少錢,都無法刪除這些錄像。熱戀中的女生們,要記得,要證明愛他不是讓他拍下性愛的鏡頭。值得你愛的那個,不會要求拍下春宮照,然後外泄流傳。

切記,千萬別成為下一位“春宵一次10令吉”的三級明星!

2 Comments:
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蚊子, 你爱的是, 是不是..

6:05 PM  
Blogger 卡門 said...

大笑三聲,哈哈哈~

11:53 P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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